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公开对两件涉恶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五个月;李某鑫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自2016年年初开始,以卢某瑜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平南县某汽车租赁车行为活动据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平南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作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平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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