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6日下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8月31日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11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规定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制定、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