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今年10月10日至29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督察报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2月25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组组长吕洁在反馈会上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朱会东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海波主持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