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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18 23:29:45  来源: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
优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小组),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养老院、福利院工作人员闭环作业、物资“无接触配送”等要求,切实保障在院人员安康。

        二、实行“两个不查验”。一是为了方便市民办事,除重要机关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二是为方便市民看病就医,减少发热门诊人员聚集,即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门急诊病人不再检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口腔、耳鼻喉、血透、产科等高风险科室防控政策由各医疗机构另行制定);急诊要建立急危重症病人绿色通道,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误救治;发热门诊要对65岁以上老年人群就医提供便利,优先就诊。

        三、二级以上公立和民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均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可不设置三区两通道;二级及以上骨科、口腔、眼科、皮肤病、耳鼻喉、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必须设置发热诊室(哨点),满足有相关专科疾病的发热患者就医需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当根据诊室数量配备足量医护人员,排出一线、二线值班人员。

        四、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储备足量的发热等对症治疗药物,鼓励应用中医中药对症治疗。允许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四版)》发布的预防方、治疗方(仅限中药饮片),进行组方销售。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备足备齐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日常药物,就近就便为发热、咳嗽、鼻塞、咽喉痛等症状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各县(市、区)要为村卫生室配备足量的发热等对症治疗药物。

        六、倡导广大市民做到“两无两避免”:即无症状不做核酸检测、无症状不用药,避免采样时被感染,避免乱吃药伤害身体。依托“红格善治”工程,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守望相助的理念,邻里之间、社区之间要互帮互助,共同做好发热等对症治疗药物保障。

        七、各单位不得擅自加码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求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的同居住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随意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采核酸服务。

        八、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建议不进行核酸检测,减少核酸采样时的暴露风险。

        九、新冠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可就近咨询医疗卫生机构公布的健康咨询电话或咨询互联网医院。非必要请勿拨打120热线,给急危重症患者留出救助通道。

        十、因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居家隔离治疗人员,居家满7天,抗原阴性,无不适症状,可返校或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8日

  编辑:李小锋  责编:刘阳  终审:龚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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