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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二十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时间:2023-01-18 16:12:41  来源: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二十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丹竹高中到长岐塘村委会路段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被周边群众反复举报,但地方整治敷衍应对,区域几十家石材企业普遍污染治理不到位,沿途扬尘污染和群众家中积尘问题十分突出,污染状况较2018年更为严重。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的要求,贵港市及时制定《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平南县委县政府为责任整改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通过对丹竹镇丹竹高中到长岐塘村委会路段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噪声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区域空气质量及噪声均达标。平南县通过回访群众,受访群众对整改工作满意度高。整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肃查处超期限、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自2021年以来,丹竹片区持证矿山没有发现超期限、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平南县丹竹片区10家企业持有13座《采矿许可证》,均有环评审批手续,除1座矿山企业因停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外,其他12座矿山企业均有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现已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有6座。

  (二)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破损路段、排水工程等进行修缮,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加强砂石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管理,减少洒落。加强道路保洁抑尘,改善道路环境,重点对平南至丹竹路段范围内的码头开展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老旧码头提档升级工作。

  一是自2021年以来,平南县查处超载等渣土车违法行为1658起。飘洒落物424起,遮挡号牌14起,带泥上路15起,非法改装车辆9起,卸载吨数6597.9吨,罚款金额344.18万元。二是平南县累计投入8006.9万元,完善公路路段标志标线,完成丹竹镇高中门前道路排水系统、道路修缮,同时避免砂石运输车辆进入城镇。三是平南县每天投入6台扫洒车对丹竹至平南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并加强沿路企业砂石运输车辆管理,四是平南二桥至丹竹镇路段取得经营许可码头有26家,其中,12家码头不符合经营条件已拆除,目前正常经营有14家码头,14家码头大部分道路及堆场已硬化、安装有冲洗设备、堆场三面围挡等。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辖区石材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已完成对浔江二桥至丹竹段侵占河道岸线的70家企业石灰窑、机制砂场、碎石场、码头进行拆除,对平南至丹竹镇路段扬尘较为突出的企业切断生产用电18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6起,处罚金额约250万元。平南县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辖区石材行业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减少工业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八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已组织自行验收并于2022年9月26日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2年12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销号备案事宜,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问题二十八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8日至2月3日。

  监督电话:0775-4560057。

  编辑:李小锋  责编:刘阳  终审:龚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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